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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之一」的用途及管理


任何一個基督的好管家,都需熱心從事神領導下的傳福音給萬民聽的工作,而非去做其他與教會基本工作不相關的事體,所以教會經濟與人力的交流,是教會進展的要素。十分之一是神的物,只要送到神的教會,不必拘限於那一地方教會,這樣才能使教會傳道事工有平衡的發展。 (Ru 摘要)

聖經上對什一用途的規定是硬性的,以色列人自從進入應許美地以後,就遵照神對於會幕和管理會幕辦法的啟示,把這筆十分之一的收入撥充那些為會幕服務者的生活費用,神宣佈十分之一是「歸耶和華為聖的」。後來利未人專司管理會幕之責,這筆財物就完全撥充利未人的生活衣食所需(民數記十八章24節),同時也作賙濟貧窮及孤兒寡婦之用(申命記二十六章12-13節)。在新約教會,神也是這樣命定以十分之一的收入,專作傳道者的生活費(哥林多前書九章13-14節),以及有關傳道聖事的費用,並救濟傳道者遺族的孤兒寡婦。除了這專門用途之外,不可用於別的事工。傳道者不可拿十分之一來發財,如有敷餘,則應多派傳道者外出佈道,或多做文字佈道,擴展聖工。這筆款子是特殊的,不能和教會其他奉獻混雜使用,雖然其他奉獻可用於傳道方面及必要的救濟外不作別用。這一個制度如嚴格確定,必能深合神的旨意。反之如將什一奉獻移用所謂其他事業,如辦學校、合作社、農場,或經商等具有營業性質的用途,則大大錯謬;即用於建築或維持禮拜堂費用也不合宜,因為古時以色列人對建造修理聖殿的材料,乃是特別奉獻的(出埃及記二十五章2-4節;歷代志上二十九章3-21節)。什一用途確定之後,使教會最主要的傳道工作及為聖事勞碌者的生活費用,才有保障。

十分之一既是神的物,這物權即屬於神,所以教會有權向信徒們收取其十分之一,當信徒們忘記了這一件奉獻的事(希伯來書十三章16節),教會應多多提醒他們,勉勵他們,甚至不妨坦坦白白的為神家的需要向他們收取,來充實神庫,發展聖工。本來這件事應由信徒們自動自發的奉獻才合道理,但因為他們難免像希伯來書作者所說:把這件事「忘記」太久了,成了習慣,以致不知不覺都陷在瑪拉基先知所指責的過犯裡。初進教會的信徒,因傳道者沒有倡導吩咐他們實行,也不知十分之一為何物。試查考舊約的歷史,可分為被擄前、被擄時、被擄後三個時期,以色列民被擄時聖殿被毀荒涼,他們被俘於亞述、瑪代、迦勒底等國,後來且分散各族各邦,這是長時期黑暗的日子,愁雲密佈,閱詩篇一三七篇即知他們淒涼的景況。這時候的先知有耶利米、以西結、但以理等,他們奉神命一面警告,一面勸勉,並預言聖城將來必復興。以西結在異象中即憧憬著國度聖城的建立(以西結書四十章2節),此時國破殿毀,流離失所,自然十分之一也不能奉獻了。到了復興時期,神興起了所羅巴伯、以斯拉、尼希米、以斯帖,以及先知哈該、撒迦利亞、瑪拉基等,領導歸回的百姓作復國建設及重整民心的工作,除了重建耶路撒冷以外,也恢復了十分之一的奉獻;先知哈該為神殿荒涼而呼籲,瑪拉基則為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而呼籲,都是出於神的默示。現在,正是又一次的重建五旬節以後倒塌的屬靈教會,就是聖城新耶路撒冷的靈宮(彼得前書二章5節),也必須將十分之一的奉獻重新恢復起來,彷彿古時之日,上古之年(瑪拉基書三章3-4節)。屬靈教會的先知們,應該本著神的旨意多方對信徒勸導,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執事,亦應時常考察並調查會眾奉獻什一的情形如何,把這件事正式列入愛神本份的課程。如果有不盡這個本份的。可以認為是不健全的信徒。

有一件事足以證明神應許祝福並不虛空,即猶太人至今在世界上何以在積聚財富方面有驚人的成就呢?他們的生財能力遠非其他民族所能及。就是他們世世代代受著訓練,把各人的進項數目詳細記載下來,以便計算自己應奉獻的十分之一,這樣熱誠在奉獻給神,經過數千年之久,神的應許祝福至今不衰,這是一個有力的例證。神現在也是這樣應許:「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哥林多後書九章6-8節)。

至於什一專款的管理和運用方面,也是一個重要問題。我們知道,任何一個基督的好管家,都需熱心從事神領導下的傳福音給萬民聽的工作,而非去做其他與教會基本工作不相關的事體,故任何信徒都可以指定把十分之一,專作教會傳道或救濟事業。倘若教會浪費收得的奉獻在無意義的事情上,以致貽誤整個教會的事工,那末作信徒的有權聲明自己的十分之一是特別為傳道或救濟經費而奉獻的,而請求予以尊重。而教會方面若能憑著神所賜的智慧和旨意,很得體的擬定傳道的計劃和預算,無論是為著本地教會或聯合各地教會,來推進這一事工,那末教會就有權希望而且勸請全體信徒把他們的十分之一投進教會的銀庫裡,必要時也得向他們收取,信徒們也不可不踴躍奉獻。教會理財的當事人,對於忠實奉獻十分之一的信徒,最好不將他每次奉獻的數量洩露給別人,因為有的人不喜歡大眾因此得知他的進項及財產的情形,這樣代守秘密,可以鼓勵他忠實奉獻,減少其他顧忌,這是值得考慮的。最怕的是,教會既不誠實於保管,又不善於運用,亳無傳道工作計劃,一事無成,吃吃喝喝,養尊處優,那就失去了勸導信徒奉獻十分之一的有力依據了。

神的教會是整個的,雖有地方不同,但在屬靈上則是一個。我們不可因為肉體及地域,過份把神的教會分出界限。屬世的地域觀念太重的人,總不喜歡和別處一靈所生的教會聯絡合作,於是本地方人歸本地方用,本地方錢歸本地方用的偏狹而近似自私自利的作風,阻斷了屬靈聖工的交流與擴展。教會越屬靈,越沒有肉體及地域的界限,因為都在基督裡成為一了。使徒時代馬其頓和亞該亞教會捐助耶路撒冷教會的窮乏,聖經明訓彼此應以有餘補不足,以達到均平(哥林多後書八章14節)。不均平即畸形,神不願意祂的教會有畸形發展。若只顧本地教會發展,不管別處教會衰落,這完全是人意,不是神的旨意。所以教會經濟與人力的交流,是今後整教會進展的要素。十分之一是神的物,只要送到神的教會,不必拘限於那一地方教會,例如一個甲地教會的信徒,因本地教會已經豐富有餘,有權請將自己的十分之一送到乙地或丙地極度窮乏的教會,去資助那裡的傳道工作,這樣使教會傳道事工才能有平衡的發展。聖經說:「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這個原則應首先採用於教會與教會之間,凡在屬靈眼光遠大靈性程度健全的教會,必樂於這樣做。

今日神的教會應該朝著「更屬靈」的方向前進,直至把基督的全身裝飾整齊,亳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以弗所書五章27節)。「聖潔」才沒有「玷污」,「合一」纔沒有「皺紋」,這是屬靈教會進化的兩大鵠的。至終作個榮耀的教會,可以獻給基督自己,叫我們在祂所造的萬物中,好作初熟的果子,歸與神和羔羊(雅各書一章18節;啟示錄十四章4節),那就是「神的物當歸給神」的最後目標。

願榮耀歸於坐在寶座上的父神和羔羊,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我的神阿!我知道祢察驗人心,喜悅正直。我以正直的心樂意獻上這一切物,現在我喜歡見祢的民,在這裡都樂意奉獻與祢(歷代志上二十九章17節)。
(摘自郭子嚴《神的物當歸給神》,1950年05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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