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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對於「十分之一」的重視


在基督徒的全部生活中,應當清楚的分別神的東西和該撒的東西,一面納稅,一面對神納上十分之一。因為這是我們所當行的,也是不可不行的。天父也應許要傾福給奉獻者,教會也可利用信徒的捐獻來幫助窮人,不但可以補聖徒的缺乏,而且叫許多人越發感謝神。 (Ru 摘要)


今日有很多粗心的基督徒,以為基督在世上沒有吩咐人履行什一奉獻,因而斷定這制度到新約便取消了。這是因為你們不明白聖經,主耶穌曾兩次提到什一,一次是在比利亞法利賽人請他吃飯的時候(路加福章十一章42節),一次是在耶路撒冷聖殿裡(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3節),這兩次語調相同,都是在指責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時流露出來的。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3節)。

也許有些人對這經文有兩種誤解:

1.以為耶穌斥責法利賽人,是因為他們獻上十分之一的緣故,指什一是法利賽人偽善的行為之一,若我們也實行什一,豈非和法利賽人一樣麼?

2.耶穌注重更重的公義、憐憫、信實和愛神的事,看什一並不重要,能行公義、憐憫、信實,不行什一也可以。這兩種嚴重誤解,是由於不注意經文,忽略了主最重要的兩句結論:「這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須知法利賽人奉獻十分之一,原是無罪,其罪乃在不行公義,只知在奉獻十分之一自誇(路加福音十八章12節)。在主耶穌看不行公義只行什一是假冒為善(阿摩司書四章4-5節),無非是強調公義更重要,但也並不偏廢十分之一。明白點說:「這原是你們當的行」。「這」字,即公義、憐憫、信實。那也是不可不行的「那」字,即指十分之一,這是毫無疑義的。主耶穌恐怕後人因他斥責法利賽人而誤解不要奉行什一,所以才緊接補上兩句重要結論「那也是不可不行的」,這八個字的權威,對於任何基督徒是嚴重而有力的。只要這八個字已經夠使新約教會奠定了實行什一的基礎。可是這一件事給不遵主訓的信徒忽略了,一些過於自私自利的信徒自己不實行,竟在理論上加以曲解,武斷地說主耶穌沒有吩咐應行什一,今日在教會裡似乎還有這樣的人。離經背道的教會和基督徒,不遵「不可不行」的主訓,原不足怪,若自命為完全根據聖經的教會和基督徒,明知是不可不行而故意不行,那就說不過去了。

主耶穌對法利賽人只行什一不行公義,痛加斥責,那麼只行公義不行什一自也不能寬恕。何況對公義、憐憫、信實的事,未必都能實行出來。若連什一又不肯行,這簡直比法利賽人更不如了。按那時凡加入法利賽教派的須守四條規矩:

1.吃的出什一
2.買的出什一
3.賣的出什一
4.不許作客於外邦人中間。

可見他們的生活完全是什一的生活,這就是文士和法利賽的一種義。這義並不是不好,乃是不完全,因忽略更重要的一部份。主耶穌明白地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五章20節)。這就是叫我們的義必須比法利賽人更進步、更完全,才能勝他。究竟如何勝法?即在「當行」的和「不可不行」的兩件競賽。我們全部的義人都包括在「當行」與「不可不行」兩大範疇之內。「當行」是屬於道德方面的,「不可不行」是屬經濟方面的。譬如說國家律法規定人民要納稅,但納稅的不一定都是道德上的好人,如有犯不道德的罪,不能因其納稅而免刑罰。同樣的,也不能因其是道德上的好人,而逃避不可不行的納稅責任。(羅馬書十三章6節)。「該撒的物當歸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路加福音二十章52節)。在基督徒的全部生活中,應當清楚的分別神的東西和該撒的東西,這一點猶太人似乎已經做到了,他們在異族統治之下,一面納稅給該撒(路加福音二十章22節),一面對神納上十分之一(路加福音十八章12節)。這不能不說是法利賽人難能可貴的義。然而他們對於當行道德上的義,卻大大疏忽了。有些人以為我們只要在「當行」的道德方面去努力,就可以勝過法利賽人。我的看法認為只此還是不夠。就用比賽的方法來說吧,法利賽人對「不可不行」的什一是得了一百分的分數,故敢在神面前說:「凡我所得的,都納上十分之一」(路加福音十八章12節),但在「當行」的方面卻等於零。我們若能在「不可不行」的成績也有一百分,又在「當行」的事上也及格,才算可以勝過他們的義。如果我們「當行」的既不及格,「不可不行」的也繳了白卷,這簡直是慘敗了。縱使我們在「當行」的也得了一百分,也不過和他們「不可不行」的一百分相抵,還不能勝他。所以要勝法利賽人,在今日看來,的確也是件不容易的事,所以主耶穌以此作為進入天國的標準(馬太福音五章20節)。換言之,即叫我們的義要比法利賽人的義更多,他們所有的好處我們都有,我們的好處他們沒有,這就勝於他們了。我們若也能做到「凡我所得的,都納上十分之一」,然後在「當行」的方面再努力,勝他就易如反掌了。切不要以為我們是因信稱義的,不必行義。因為行義的才是義人(約翰壹書三章7節),義人只能僅僅得救。所以,凡在「十分之一」上失敗,又不能在當行的公義上取勝的人,不能說和得救與否沒有關係。

當紀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使徒行傳二十章35節)。

眷顧貧窮的有福了;他遭難的日子,耶和華必搭救他(詩篇四十一篇1節)。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命記十五章11節)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言十九章17節)。

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各書二章13節)。
(摘自郭子嚴《神的物當歸給神》,1950年05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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