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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的留言:
怎麼覺得這兩處很相似:肉體先被審判懲治(管教),受了苦以後就不會被定罪而得救?林前5:5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11:29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30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31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32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和我們的教義不符,我們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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